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没有统一标准。 如果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在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就可以直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 在侦查阶段,一般案件要经过5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在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案件要经过7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而在审判阶段,一般案件要经过2个月,案情复杂或者法院需要补充案件的证据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但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特殊情况下,起诉时间可以顺延,比如因为不可抗力、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对判决有疑问申请再审等情形,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但是现在大部分地方的检察院实行的是“院案分开”,也就是一个检察官负责办理一批案件,而不是像过去一样办完一个案子之后才能开始办理下一个案子。这样办案效率虽然提高了,但审批流程反而更严格了。
此外还要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带来的差异性。 以死刑案件为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审判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而实践中,省院通常不会直接将案件调到自己手里进行庭审,而是指定下级院的某部作为承办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部里的检察官也要参加到案件办理中,也就意味着他们不仅要承担职务犯罪这类难度系数高的案件,还需要分担大量普通刑事案件的工作量。 而且,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各地方院都在积极推进以办案为中心的理念,很多工作都向办案一线倾斜。这种重办案轻监管的做法,使得目前检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