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飞济南多长时间?
先上航班信息 长沙飞济 南,飞行时间1小时50分钟,航程724公里; 山东航空SC4965/4966 机型738 10:10分从长沙起飞,11:55分到达临沂 经停菏泽; 青岛航空QW9875/QW9876 型738 12:10分从临沂出发,13:55分到青岛 以上为在航班飞行过程中取得的飞行轨迹数据(部分) 下面,就根据这趟航班的飞行轨迹来分析一下这趟航班究竟耽误了多久。
一、延误阶段 从图中可以看出,这趟航班原定于上午10:10分从长沙起飞前往临沂,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天气),飞机在11:35份才离开机场前往临沂。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章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旅客延误行程,应当办理乘机证明: (一) 因民航部门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
(二) 乘警在飞行中接到旅客身份证件后,发现旅客未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 (三) 旅客遗失身份证件的。 本例中的延误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由于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且延误时间在两个小时以内,依据上述条款,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例中的延误并不是指“航班在时刻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满员载客或载货而行”的延误,而是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天气)导致无法起飞或者被迫改变飞行计划的延误。所以,虽然本案例的延误情形符合《公约》与我国法律的规定,但并不影响乘客向承运人主张其他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用航空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由于承运人的责任,致使行李不能按航班运行周期运送至收件人手中的,承运人应当偿付旅客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对于托运人而言,在受到承运人违约时,可基于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同时向承运人主张权利要求。 但是,如果延误是因为机场等原因使得所有航班都要延迟的时刻,则不属于任何具体的航班延误,故不符合《民用航空法》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赔偿范围,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案例是因为天气等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根据《公约》和我国法律,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损失,如改签或预订其他舱位的费用增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应由承运人承担。 综上,综合本案情况,应认定承运人已尽到告知义务,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正常阶段 根据现有资料,从11:35分至12:10分为正常飞行阶段,历时35分钟。 在此阶段,虽然航班在正常飞行,但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每人人身损失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同时,根据《民用航空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发生行李错运、漏运或取消等事故的,除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担责任外,航空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件行李的托运金额(即买票价格)超过500元的,按照托运金额的1% 计收,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