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间算不算上班时间?
《劳动法》里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通常以为,上班时间是劳动者开始工作直至下班的时间,在此期间内的吃饭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 当然,这里的“吃饭”是有特定的含义的,指的是在工作日里的午餐和晚餐,而加班加点的夜宵和工作日的午间休息时间(不包括午休时间)、休息日与法定年假期间的餐饮补贴均不属于“吃饭”的范围。
如果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存在不合理之处致使员工午餐和晚餐时间被迫延长或缩短,则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结合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对“上下班时间”是否存在合理性进行自由裁量。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既然将上午下午的工作时间统称为“工作时间”,那么,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里所享有的权利就应当一视同仁。比如,用人单位不得以提高效益为由取消员工的就餐补助;在实行加班计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不得因为计算工时违规降低劳动者的时薪等等。 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扣押员工身份证原件,但在用人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将身份证交还的前提下,以保管名义扣留员工身份证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应认定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