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树林怎么关门了?
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山体、水域、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产、景观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不得随意破坏。保护管理机构和国土、环保、水、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自然资源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止破坏自然资源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规定,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适度保护区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经严格审批的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本条例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限制开发区县人民政府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和范围。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开发建设用地的,可以在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范围的前提下继续开发建设;未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将建设用地有偿收回。该房地产项目位于秦岭限制开发区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主体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小滩村、五星村、下滦(郎)村、小峪村。2018年12月24日,原市秦岭办、市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对该项目方案进行了联审,原则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划,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建设。2018年12月27日,原市秦岭办批复《长安区郭杜街办小滩五星下滦小峪村新农村住宅项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市秦岭办发〔2018〕36号)。
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长安区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先后下达了停止施工、恢复原貌等决定。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相关工作按照秦岭北麓违建整治要求正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