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景点不能拍照?
1、军事管理区(包括军队营院,军事设施及军属住所等)2、国家保密部门确定并公告的秘密档案文献3、正在开放的文物古建筑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拍摄的影视片5、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肖像作品6、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商业性印刷品7、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宣传品8、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出版物品9、未经作者许可的计算机软件作品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拍摄、录制的景物或场景 注:1.上述第1项所列区域,除执行任务的中国人民警察外,任何组织和公民不得进入;
第2-9项所列范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拍摄。
2.因新闻报道、科学研究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准许后,方可进行拍摄和录制。 但要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拒绝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带回调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下列场所或部位也禁止拍摄: a.政府机关:中南海、国务院、公安部等机关驻地b.军事机构:四总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各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下属单位c.重要场所: 北京站、北京西站d.公共场所: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e.名胜古迹:故宫博物院f.个人住宅:某些政要和名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