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罚款合法吗?
不合法,而且非常不合理! 首先明确一点,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质且服务全社会,收取费用必须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为支撑,而不得为了盈利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明知没有必要或无关的收费项目。
其次,即使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真需要资金(其实国家每年都投入巨额建设、改造和更新设备),也应当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而不应当通过向乘客收取高额费用的方式获得收益。况且,在现有票价体系下,轨交企业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运营收入。 最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处罚则仅限于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交通规费征收和管理属于交通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只能是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罚款这一处罚种类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对乘客收取高额罚款没有法律依据,相关收费应当予以退还。如果因此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至于拖车,那完全是另外一码事。因为车辆是动态的,存在一定的危险,并且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当然可以,但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并限于合理的范围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