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在哪?
黄埔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东部,毗邻广州科学城、鱼珠物流基地和龙归商业贸易重镇,是广州的东大门。 黄埔于2014年7月3日成为全国第16个、广东省首个由国家海洋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1] 至2015年底,全区总面积809.9平方公里(含黄埔港区和南沙港区),其中陆地面积462.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47.6平方公里;辖大沙街道、黄埔街道、红山街道、文冲街道、联和街道5个街道和一个镇——南岗镇,共有74个社区(村)民委员会,户籍人口约78万人,流动人口约300万人。[2]
黄埔是华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京港澳高速、广深高速、环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等纵贯全境。黄埔港是世界级天然良港,有“东方巴塞罗那”之称。
自秦汉以来,黄埔一直是滨海港口。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设番禺郡海丰县,治所在今黄埔街,是广州建城之始。唐代在黄埔设市舶使(管理海外交通的机构)。宋代设立市舶监,元代改为市舶司。明代初期,设广东巡抚署。清代改设粤海关监督衙门。民国时设海疆特别区,后称广州市第四特区,统管现在广州的东山区和黄埔区。解放后,成立广州市黄埔人民公社和广州市郊区黄埔区人民政府。1984年改称广州市黄埔区。
2014年1月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被批准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3]
黄埔区位于新广州城市中心区东南部,珠江流域东岸,地处东经113°13′17″至113°49′11″,北纬22°57′47″至23°19′56″之间,东接东莞市,南连深圳、香港,西邻珠江口,北与天河、白云区、萝岗区接壤,总面积434.86平方公里。全区由北部山区、中部丘陵台地和珠江沿岸、东部滨海的平原等三大地貌单元构成。
行政沿革
黄埔区辖域历来归属番禺县;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海珠区,其辖西、南武两镇及赤岗、长洲等3个乡,辖境包括今海珠区及黄埔区东部的庙头、南岗街道和黄埔长洲岛。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析置东山区,与海珠区对调部分乡区,今黄埔区辖境内大部分划归东山区,仅庙头、南岗2个乡仍归海珠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东山区设永汉区和三元里区,今黄埔区辖境内属于永汉区,设大沙镇、庙头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山区辖境调整,长洲乡划出永汉区,海傍乡划属三元里区,大沙镇、庙头乡并入三元里区,仍设大沙乡,海傍、庙头2个乡。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东山区永汉区改名共和区,辖境同前;三元里区辖境亦同前。
民国三十七年,广东省和广州市进行区、乡建制改革,各区更名,今黄埔区东部的庙头、南岗乡划归海珠区海康区,其他区域则分属东山区黄花区和海珠区海济区。
1950年5月,黄花区的辖境不变,改隶广州市郊区,称黄花镇;海济区改称海济镇,由海珠区代管;海珠区海康区的辖境不变。
1953年5月,广州市区实行市、区合并,撤销郊区建制,原黄花镇属的鱼珠乡、文冲乡以及东区镇的龙头村、蟹庄村、下沙村、笔村乡合并建为鱼珠乡,归海康区领导,长洲乡划出海康区,原海济镇之海傍乡改为海傍镇。
1954年11月,广州市第一次调整市区建制,撤销海济镇和海康区,长洲乡与文冲乡、庙头乡、南岗乡及鱼珠乡的部分地段合并为长洲乡,由海珠区领导。广州铁工厂14个生活区成立东兴街道。1957年10月,东兴街道改称东兴乡,长洲乡划出文冲乡、永和镇、新溪乡、南岗乡和庙头乡。
1958年,海傍镇改称海傍街道,东兴乡改称海傍公社,辖广州大东机械厂等11个独立生活区和东兴生产合作组。文冲乡改称文冲公社,辖龙头、蟹庄、文冲、笔村、红树布共5个生产大队,永和镇改称永和公社,辖永和、下沙、乌冲、贤江、社贝5个生产大队。新溪乡改称新溪公社,辖新溪、刘村2个生产大队。南岗乡与原长洲乡的庙头村合并称南岗公社。
1959年,黄埔行政区成立,辖广州港、黄埔新港、黄埔港建港工程处、黄埔造船厂、黄埔海军造船厂及海傍、文冲、永和、新溪、南岗、长洲共6个人民公社。黄埔行政区是广州市直接领导的行政区,1960年2月14日,广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广州港管理局、黄埔区(即原黄埔行政区)和海珠区合并为新的海珠区。行政区划仍分为两个部分,北片即原海珠部分仍称海珠区,驻地不变,南片称黄埔区,区人民政府驻黄埔港广州港第一装卸公司。新黄埔区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改设公社管理委员会,原行政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