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间多少年?
1912年是中华民国的元年,以这一年为界,此前称为“清朝”,此后称为“民国”。 (注:关于国号“民主共和国”或“民国”的定名,有各种说法) 民国二年(1913年)1月6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享有行政权、指挥权、任免权;设参议院作为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设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另设约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
至此,中央政权机构初具雏形。 但是,这个临时机构并未得到民众的支持与信任。宋教仁被刺后,人民要求彻查凶手,孙中山等认为应宽大为怀,不予追查。这一做法引起广泛不满。于是,一部分国民党人出走国外,一部分同盟会会员和统一共和党人在北京成立新的政党—进步党,主张采用“议行合一”的制度,即由国会同时负有立法与执行职责,以代替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与立法机关分立的做法。
为了稳定政局,袁世凯于民国三年(1914年)5月将原北洋军阀集团中盘踞在东北的张作霖、山西的阎锡山和刘镇华拉拢过来,派冯国璋去江苏拉拢旧桂系,以增强自己的实力。为了扩大影响,袁于同年7月任命徐世昌为总理兼财政总长,创办官办的“北洋保商银行”,并聘请日本顾问,制定“国民教育纲要”,着手改革军事、经济、政治制度,推行新政。由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袁的势力得到巩固,至民国五年(1916年),已基本上统一了全国的陆军,控制了海军,并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取得了完全的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南方的护国战争亦以袁世凯的胜利而告终。这样,自光绪三十年(1904年)起先后在北京、广州建立的军政府基本垮台,各地势力均归附袁氏。民国六年(1917年)8月,张勋复辟,段祺瑞出兵讨伐,平息了复辟活动,恢复了民国五年(1916年)以来的共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