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几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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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共有10个分局,分别为市局直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治安管理局(含特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络警察支队、反恐怖工作办公室等6个二级局和龙岗、罗湖、福田、南山、宝安5个分(区)局。 各分局职责如下:

一、市局直属分局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侦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涉外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交警支队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等。

三、治安局主要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及查处工作;承担消防管理和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缉毒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实施出入境人员护照签发制度;受理、审核、审批公民出国申请的办理及证件签发与管理;组织、指导涉外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和外国人居留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五、网络警察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开展信息网络监察和侦查;依法监管信息网络涉毒、涉黑、违法犯罪活动和涉密信息的工作。

六、市反恐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反恐调研;掌握和分析威胁利用恐怖事件或者严重暴乱行为的动向及其特点;制定应对暴乱、恐怖袭击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公安边防、消防部门做好有关的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七、其它分局的职责分别由有关部门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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