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汽车票能退吗?
3月5日,据新华社报道,省消协2013年1月至12月的数据表明,全省居民消费投诉中,汽车消费投诉排在第一位,为4707宗,占消费投诉总量的15.37%。其中,购车与用车维权难题不少,包括订购车时发现车漆有斑点要求更换,4S店拒绝并给出200元修车费“补偿”;车辆漏油要求更换新车,4S店同意更换但需加价3万元;购车发票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符,4S店以“发票开错”为由拒不偿还多付的车款等。
买车、用车、修车以及补换发票等问题较为突出
购买新车后,因4S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售后服务是否到位,而向商家索赔或要求退车的个案也并不罕见。还有一些消费者向商家订购车辆,但商家未能按约交付,致使消费者订金受损,4S店却以“订金”性质为借口不予退换。
消费者邓先生在汉口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30多万元的车,当时约定在2个月内提车,且4S店不得再向第三方出售。但2个月后,商家拒绝交付车辆,称该车型现已停产,新车无法上市。后消费者要求将尚未产出的车辆退还,4S店以订单协议上仅写“订金”两字为由,拒绝退还5000元订金。
在实际购车过程中,4S店为了促成交,往往推出各种礼包活动,夸大宣传、虚报价格,一旦消费者按4S店要求支付“定(订)金”,一般也只能要求4S店退款而未获消费者要求赔偿,法律也不支持。但在现实中,一些4S店在消费者要求退车时,往往会拿出订车协议,以协议上载明的“订金”两字,拒不退还多收的购车款。
过期的汽车票能退吗?
湖北省通城县消费者协会近期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于2013年7月14日在通城嘉沃汽车客运站乘坐武汉抵达通城的客车,因该站工作人员失职过错,致使众多消费者车票过期失效,无法正常乘车。消费者要求客运站赔偿购票款人民币2000多元无果,故请求消协维权。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因汽车票属于定额纸质有价票证,自售票之日起,满三个月未使用的车票;或者是中途毁妥车窗、自行退票仍未乘车的,按废票处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向车站站长详细介绍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弥补措施,得到车站方面认可。最终,通城嘉沃汽车客运站向消费者们认错、道歉,并承诺在今后的售票环节中更加规范,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该站以购物券的形式,对消费者们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