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没有私人放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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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5月以来,重庆警方破获了50余起非法集资类案件,其中90%以上均以私放高利贷为主要盈利模式。“高利贷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私放高利贷是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的温床,危害很大。”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市公安局将非法设立金融机构或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纳入打击重点。“对发放高利贷行为,如果其中涉及暴力护债、暴力逼债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私放高利贷,指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私贷高利放贷者主要分为三类,”办案民警说,第一类是大款,如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从2011年8月开始,利用身份及职业便利,采取透支信用卡套现的手段非法获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牟利,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第二类则是通过采取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大型商场等民间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获取高息贷款,再以更高利息转贷他人牟利,如李某某先后从担保公司借款1300余万元,高利转贷他人;第三类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月息一分至二分不等的利率非法吸收存款,然后再以更高利率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士,比如谢某某为扩大放贷规模,以月息二分的利率向亲朋、邻居等27人非法吸收存款1300余万元,然后再以月息五至七分的利率向外放贷,每月获取40余万元的巨额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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