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代理火车票?
火车票代理点在开业之前必须与所在地附近车务段签订“代售火车票协议”,并支付2万元押金。开业之后,代理店的售票款要单独存放,不能和其它营业款混淆,结帐时,售票员必须按照代售点的有关规定结清帐目,如果代售点撤消,代售人应持“代售火车票协议”、代售点“撤消申请报告”到车务段办理撤消手续并取回押金。
代售火车票要严格按照铁道部规定收取相应的票价,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得擅自抬高票价哄抬物价,更不得在代收的票价外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罚。代售车票必须在车务段规定的代售期限内售出。
代售点所领车票原则上只办理所处车站及其所在车站的管内列车硬座车票。不得售外出乘车日期、到站和座别,不得采取“以远越近”的方法发售车票。对于未售出的车票及退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库。
代售点需要领取车票时,应由车站指定的票据保管人持本人身份证、代售点购票款,到车站售票室领取,并填写“客货票据领发单”。代领车票时,应持有代领人和本单位保管人的书面申请,车站票据保管人对代领人要当面盘问,切实了解代领原因,确认代领人身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