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旅游景点刻字?
这个“看”字用的不错,确实应该“看”一下,至于怎么“看”,我提出几点想法: 看一:这是不是景区原本的设置——是不是为了吸引游客而特意设置的,如果是的话那么该景点负责人是: A.文化水平较低 B.没有尽到保护文物和宣传工作的责任 C.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较大的过失 D.以上都是 看二:如果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责任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公安部令第126号) 第二条明确规定:“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所以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三十二条 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文物建筑防火设施、设备或者阻碍消防救援作业的; 所以,这两人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文物古迹被刻字,情节严重,应该处以五百元以上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了,他们最大的错误在于作为文物建筑的管理者,没有做好宣传工作。其实,很多文物建筑由于年代久远,本身具有极高的参观游览价值,只是大众并不知晓罢了。 如果他们能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游客文明观赏,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所以我觉得他们最应该注意的还是自身的宣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