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延误时间如何计算?
2018年,我国民航完成了47.6万降落架次的航班运行; 平均下来,每天大约有3500次降落在机场的客运或货运航班; 但是每年因为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客机自身等问题导致航班取消或者延期的次数却高达7万余次! 也就是说在正常飞行的日子里,每一天都有大约两架航班因为各种原因延迟或取消…
那么当飞机发生延误时,航空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下称“规定”)中的第四条: “因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延误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旅客本身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除外。” 而对于什么是“承运人原因”,上述规定第六条已作出说明: “由于承运人的过错,致使旅客不能按原定时间出发或到达的,应当支付增加的费 用和费用的比例,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指定的价格核定。”
一般情况下,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分为 不可归责于民航行业者的客观原因及可归责于民航行业的客观原因两大类。 其中,不可归责于民航行业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 气象条件:如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等导致的天气故障; 飞行管制:如空中交通管制员人为地造成航班延误,以及出于航空安全考虑而实施的临时管制措施; 机场保障:包括机场维护、地面特情处置等产生的航班延误。
至于可归责于民航行业的客观原因则包括: 设备故障:机械故障或航材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 操作不当:包括起飞前准备、机上服务、客舱应急处置及落地等待进场等过程中存在的失误; 服务质量:包括售票、值机、安检、登机、引导、询答等相关服务过程中的缺憾; 其他因素:包括航班提前取消或延后、航班中途更换航班号继续航行等。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两类客观原因外,还有一些属于旅客自甘风险的情形,该部分风险责任由乘客本人承担,包括: 超售机票:为了控制运营成本,许多航空公司会在销售机票后,通过调整飞机搭载人员数量的方式来“超卖”机票,从而减少损失; 当旅客抵达起飞地点,却发现机票“失效”,导致无法登机的困境; 误机:即旅客为获取更高收益而改变行程,或购买联程、往返程机票,却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其中一程或全程无法按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