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限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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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部分道路禁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车辆是指未 Reach 国 I 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 Reach 国 III 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全天禁止高排放车辆在以下区域及路段通行:

渝中区:嘉滨路、储奇门片区。

江北区:观音桥片区、九街片区。

南岸区:南坪片区。

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片区、沙滨路。

九龙坡区:杨家坪片区。

渝北区:新牌坊片区。

北碚区:天生市场片区。

大渡口区:金桥路沿线。

巴南区:龙洲湾、鱼洞片区。

两江新区:金渝大道、金开大道、金童路、金兴大道。

三、每天7:00 至 22:00 禁止高排放车辆在下列道路通行:渝航大道、宝圣大道、龙盛大道、椿枫大道、翠云路、汽博路、白杨路、龙骏大道、龙驿大道、龙滩子片区、渝州路、袁茄路、渝鲁大道、渝邻路、回兴、保税港片区、鸳鸯立交、金渝立交、内环快速路、盘龙立交、人和立交、金山大道、蔡家片区、礼嘉片区、大学城片区。

四、军队、武警运输车辆,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五、遇特殊情况需要在禁行区域或路段通行的车辆,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行。

六、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的高排放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七、之前有关措施与此次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此次通告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通告规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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