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景点区别?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的,它源于欧美国家19世纪中叶形成的“公园”和“游憩地(Resort)”的概念体系,其英文名称为“Scenic & Historic Spot”——既强调“自然景色优美、人文古迹众多”的特征,又强调了它们对公众开放,并作为人们休闲度假的场所属性;
“旅游区”的概念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1976年),与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概念相比,它的内涵要窄一些——只强调“优美的自然风光或独特的人文景观”这一特征,不强调旅游资源的公共开放性以及作为游客游览活动的场所属性; 由于旅游景区通常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因此在我国目前的使用中也常常与“风景区”一词等同使用;而风景名胜区不仅包含有旅游景区,而且还包含了自然保护区等其它类型的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一个涵盖范围更广的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区划单元。在我国的风景名胜区系统内还包含了国家森林公园等多种类型的管理区。
“主题公园”则是一个诞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概念,是专门为游人提供一种全新的娱乐方式而设计的主题化游乐园区。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主题娱乐场所(Theme Park)”——它以某一个或若干个特定的主题来组织所有的建筑、活动与商品,并以一个大型游园的形式向游客进行展示。
目前我国对于主题公园的管理,一般参照的都是美国行业协会的定义,将其分为主题公园、水上乐园和雪世界三大类;在国际上也有将环球影城等以电影为主题的游乐园区归入到主题公园范畴之内的。这些游乐园虽然名称各异,但大多是以高科技手段为依托,以主题化经营为特色的,所以又被称作“现代主题公园”。 从这个定义来看,现在国内所提出的“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应该更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旅游度假区”(Lakeside Resort)——这是一种主要面向中高端客源市场的度假休闲产品形态,它与传统的海滨浴场/滑雪场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文化”为主题来进行策划开发的。而且这种“文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模式也已经被国际旅游业界所认可,并被广泛地运用到世界各地的自然风光区和人文景点的开发建设之中去;同时它也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实现旅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