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和在哪里?
新和指的是在广州市中心城区新建、改造的社区及其周边区域,主要集中于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等。 近年来,随着广州城区扩张,大量城中村被拆除并重建,由此产生的拆迁补偿问题也受到公众关注。2016年,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我市征地补偿标准作出进一步调整,其中就提到“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征地补偿,实行‘生地’补贴办法”。 这意味着从2017年起,广州将对市中心城区(即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建立统一的标准。
“按照新政策,征地补偿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另一部分是留用地补偿。” 据市规划部门介绍,以国有土地为例,一般征收补偿包括四部分:一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发布征收通知;二是被征收人对征收通知确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方案在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三是征收当事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迁出手续;四是征收当事人领取补偿金,办理财务结算。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程序——先由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再依上述程序进行。
市政府此前还发布规定,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用的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按规定发给的被征用房屋住户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和地被占用单位的设备拆除及迁移费。 对于市民关注的补偿安置费用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按征收土地面积核算,标准为:水田39750元/亩、旱地34800元/亩、林地21900元/亩、鱼塘34800元/亩、村庄建设用地19650元/亩、未利用地21900元/亩。
同时,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调整。以黄埔区为例,今年初刚刚调整了该区征地补偿标准,最高增幅达47%。 对于青苗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则由各区政府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农民因征地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差,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